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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4 16:5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縣(市)、建委、建設局、公用局、財政局及有關部門:
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節(jié)能工作的決定》,積極推進太陽能、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我省建筑領域的推廣應用,帶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關鍵技術研究,并做好示范推廣工作,現(xiàn)將《建設部、財政部關于推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的實施意見》轉發(fā)給你們,具體要求如下: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建設、財政主管部門應根據(jù)本地區(qū)實際,積極研究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扶持政策,建立推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工作協(xié)調機制,切實加強對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作的領導。
二、認真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各地建設、財政主管部門要積極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的開發(fā)、集成和應用示范,積極推進太陽能、淺層地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選擇條件成熟的項目進行示范,開展太陽能、淺層地能等在建筑中應用關鍵技術研究,培育和帶動相關產業(yè)的發(fā)展。
根據(jù)財政部、建設部發(fā)布的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專項資金申報要求,對申報“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進行篩選,聯(lián)合上報至建設部和財政部,對于列入示范的項目,國家將給予“可再生能原建筑應用專項資金”支持。建筑節(jié)能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qū)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的日常建筑管理工作,協(xié)調項目實施工作。
三、推動可再生能源在農村地區(qū)的應用。各地應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強農村地區(qū)可再生能源利用與開發(fā)情況的調研,組織太陽能、沼氣、生物質能等新能源在農村地區(qū)應用技術研發(fā),制定技術政策,編制技術手冊,開展示范推廣,適應農村用能增長的需要。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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