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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5-31 11:4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魯價費發(fā)[2000]150號
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有關部門:
為規(guī)范房地產交易市場收費行為,降低房地產交易費用,活躍房地產市場,促進房地產業(yè)健康發(fā)展,根據《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關于加強房地產價格調控加快住房建設意見的通知》(國發(fā)[2000]34號)規(guī)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我省房地產交易手續(xù)費的適用范圍及收費標準通知如下:
一、收費范圍
經批準成立的房地產交易市場,為房地產交易雙方提出交易場所、交易信息,并代交易雙方當事人申辦房地產測量、產權審查、登記發(fā)證等一條龍服務,可按本規(guī)定收取交易手續(xù)。
凡通過房地產交易市場辦理房屋買賣、租賃、抵押、交換等交易活動,交易當事人應按本規(guī)定向房地產交易市場交納交易手續(xù)費。
僅為交易當事人提供信息、牽線搭橋,不能夠提供上述一條龍服務的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收取房地產交易手續(xù)費。
二、收費項目及標準
(一)新建商品房賣出,設區(qū)城市按成交價(經濟適用住房按價格主管部門核定價格)的0.5%計收,縣級市、縣(不含區(qū))按1%計收,由賣方當事人交納。
。ǘ┞毠ぐ捶扛恼咚徆凶》、安居工程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以及集資合作建房,取得所有權后第一次賣出,按《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山東省職工所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魯政發(fā)[1998]17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ㄈ┞毠ぐ捶扛恼咚徸》坑稍a權單位回購,按回購價與原公房售價差額的0.5%計收,由賣方當事人交納。
。ㄋ模┢渌媪糠课葙u出,按成交價的1%計收,由賣方當事人交納。
。ㄎ澹┓课莓a權交換,按房屋交換差價的1%計收,最低100元,由交換雙方當事人各交納二分之一。
(六)房屋出租按使用面積計收,由出租人交納。商業(yè)經營用房,按地段位置分檔,每平方米最高不超過7元;生產、倉儲及其他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最高不超過5元;住宅每平方米2元。
。ㄆ撸┓慨a抵押,按房產抵押金額,采取差額定率分檔累進計收(詳見附件),由抵押人交納。
。ò耍┺k理房產贈與、繼承、分割析產,按每平方米1元計收,由受贈人、繼承人、分割析產后的所有權人交納。
房地產交易市場按本通知規(guī)定收取的交易手續(xù)費,已包含辦理房屋權屬登記費用及證書工本費。
三、房地產交易手續(xù)費屬經營性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交易市場收費前應到當地價格主管部門申領《收費許可證》,收費時嚴格按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并將收費標準向公眾公布。收費使用稅務部門統(tǒng)一印制的發(fā)票,照章納稅,主動接受價格主管部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各市地可根據本地情況,對部分項目在本通知規(guī)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收費標準。
本通知自2000年6月1日起執(zhí)行,我省房地產市場交易服務收費,以本通知規(guī)定為準!蛾P于貫徹執(zhí)行國務院發(f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魯政發(fā)[1985]117號)中有關收取私房交易服務費的內容同時廢止。
附件:房產抵押手續(xù)費計收標準
房產抵押手續(xù)費計收標準
抵押金額(萬元) 收費標準(‰)
2000(含)以下部分 2.0
2000——5000(含)部分 0.5
5000——10000(含)部分 0.3
10000以上部分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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