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負擔的輕重,主要通過稅率的高低來調節(jié),但還可以通過附加、加成和減免措施來調節(jié)。
1)附加和加成是加重納稅人負擔的措施
附加是地方附加的簡稱,是地方政府在正稅之外附加征收的一部分稅款。通常把按國家稅法規(guī)定的稅率征收的稅款稱為正稅,把正稅以外征收的附加稱為副稅;加成是加成征收的簡稱。對特定的納稅人實行加成征稅,加一成等于加正稅的10%,加二成等于加正稅的20%,依此類推。
加成與附加不同,加成只對特定的納稅人加征,附加對所有納稅人加征。加成一般是在收益課稅中采用,以便有效地調節(jié)某些納稅人的收入,附加則不一定。
2)減稅、免稅,以及規(guī)定起征點和免征額是減輕納稅人負擔的措施。
減稅就是減征部分稅款,免稅就是免交全部稅款。減免稅是國家根據一定時期的政治、經濟、社會政策的要求而對某些特定的生產經營活動或某些特定的納稅人給予的優(yōu)惠。
起征點是指稅法規(guī)定的對課稅對象開始征稅的最低界限。
免征額是指稅法規(guī)定的課稅對象全部數額中免于征稅的數額。
稅收具有嚴肅性,而稅收制度中關于附加、加成和減免稅的有關規(guī)定,則把稅收法律制度的嚴肅性和必要的靈活性密切地結合起來,使稅收法律制度能夠因地制宜,更好地發(fā)揮稅收的調節(jié)作用。
3)違章處理
違章處理是對納稅人違反稅法行為的處置。納稅人的違章行為通常包括偷稅、抗稅、漏稅、欠稅等不同情況,偷稅是指納稅人有意識地采取非法手段不交或少交稅款的違法行為。抗稅是指納稅人對抗國家稅法拒絕納稅的違法行為。欠稅即拖欠稅款,是指納稅人不按規(guī)定期限交納稅款的違章行為。偷稅和抗稅屬于違法犯罪行為。漏稅和欠稅屬一般違章行為,不構成犯罪。
對納稅人的違章行為,可以根據情節(jié)輕重,分別采取以下方式進行處理:批評教育、強行扣款、加收滯納金、罰款、追究刑事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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