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28 13:2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國人廳發(fā)[2008]3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建委、規(guī)委)、水利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建設局、水利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總政干部部、總后基建營房部,中央管理的企業(yè):
根據人事部、建設部、水利部聯合印發(fā)的《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制度暫行規(guī)定》和《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考核認定辦法》(國人部發(fā)[2005]58號)有關規(guī)定,各地區(qū)、各有關部門對申報考核認定人員材料進行了審查、復審。水利水電專業(yè)專家委員會組織了業(yè)務能力測試,對申報人員材料進行了復核,并對擬通過考核認定人員進行了公示。經復核,秦學林等4041名申報人員符合考核認定條件,取得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相應專業(yè)資格。具體人員名單分別在建設部網站(www.cin.gov.cn)和水利部網站(www.mwr.gov.cn)上公布。
人事部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辦公廳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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