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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8 14:3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由于今年5月12日四川發(fā)生特大地震災害,部分地區(qū)的申請材料報送時間推遲近1個月,影響了我部原定的評審工作安排。根據(jù)《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二條和《水利工程建設監(jiān)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29號)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經請示分管部長同意,將我部作出水利工程建設監(jiān)理單位資質等級審批決定期限延長10個工作日,即水利工程建設監(jiān)理單位資質等級評審結果公示時間調整為2008年9月23日,作出水利工程建設監(jiān)理單位資質等級審批決定時間調整為200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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