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EI預測時期。CP地面水EI預測時期原則上一般劃分為建設期、運行期和服務期滿后三個階段。①所有CP均應預測生產運行階段對地面水環(huán)境的影響。該階段的地面水EI應按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兩種情況預測。②大型CP應根據該項目建設過程階段的特點和評價等級、受納水體特點以及當地EP要求,決定是否預測建設期的EI.③根據CP的特點、評價等級、地面水環(huán)境特點以及當地EP要求,個別CP應預測服務期滿后對地面水環(huán)境的影響。
⑵EI時段:地面水環(huán)境預測應考慮水體自凈能力最小、一般、最大三個時段。海灣的自凈能力與時期的關系不明顯,可以不分時段。①一、二級評價,應分別預測水體自凈能力最小和一般兩個時段的EI.冰封期較長的水域,當其水體功能為生活飲用水、食品工業(yè)用水水源或漁業(yè)用水時,還應預測冰封期的EI.②三級評價,或二級評價但評價時間較短時,可以只預測自凈能力最小時段的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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