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一級建造師法規(guī)考點
2021年一級建造師已經(jīng)進入備考階段,但有許多考生可能在這個階段會不知從何下手來進行學習,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的一些考點,希望對考生們有所幫助。
承攬合同
1.承攬合同的主要特征
■承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為標的(看成果不看過程)
■承攬人須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所承攬的工作
■承攬人的工作具有獨立性:承擔人在工作期間,應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監(jiān)督檢驗,但不得因監(jiān)督檢驗妨礙承攬人的正常工作
2.承攬合同中的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3.承攬人義務要點
■材料檢驗的義務:承攬人提供材料的,接受定作人檢驗;定作人提材料的,承攬人應及時檢驗,發(fā)現(xiàn)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更換、補齊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承攬人不得擅自更換
■未經(jīng)定作人許可,不得留存復制品或技術資料
■共同承攬: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承擔連帶責任,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定作人義務要點
■對支付報酬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最終處理是定作人應當在承攬人交付工作成果時支付
■定作人提供圖紙不合理的:承攬人發(fā)現(xiàn)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或者技術要求不合理的,在通知定作人后,因定作人怠于答復造成承攬人的損失,定作人應當賠償損失
■除另有約定外,定作人未支付報酬,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
5.承攬合同的解除
【2019年試題】關于承攬合同解除的說法,正確的是(?。?/p>
A.定作人不履行協(xié)助義務致使承攬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攬人可以解除合同
B.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C.承攬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定作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D.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承攬合同的解除。選項A錯誤,定作人不履行協(xié)助義務致使承攬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攬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履行義務,并可以順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攬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選項B錯誤,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jīng)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選項C錯誤,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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