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一建市政復習:預拌商品混凝土試件怎么留置
預拌混凝上商品質量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交貨檢驗。出廠檢驗的取樣試驗工作,由預拌混凝土廠承抵交貨檢驗的取樣試驗工作,一般由施工單位承擔。用于交貨檢驗的混凝土試樣應在交貨地點采取,并應在卸料過程中卸量到1/4至3/4之間取。每個試樣量應滿足混凝土質量檢驗項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0.02m'.
用于出廠檢驗的試塊,每100盤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于一次每個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盤時,取樣亦不得少于一次。
用于交貨檢驗的試樣,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于一次,一個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時,取樣也不得少于一次。
當一次連續(xù)澆筑超過1000m3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每一樓層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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