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頻指數】★★★★
【考點精講】
一、組織措施
1.在項目組織結構中應有專門的工作部門和符合進度控制崗位資格的專人負責進度控制工作。
2.應編制項目進度控制的工作流程,如:定義項目進度計劃系統的組成;各類進度計劃的編制程序、審批程序和計劃調整程序等。
3.應進行有關進度控制會議的組織設計,以明確:
(1)會議的類型;
(2)各類會議的主持人及參加單位和人員;
(3)各類會議的召開時間;
(4)各類會議文件的整理、分發(fā)和確認等。
二、管理措施
1.建設工程項目進度控制的管理措施涉及管理的思想、管理的方法、管理的手段、承發(fā)包模式、合同管理和風險管理等。
2.建設工程項目進度控制在管理觀念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1)缺乏進度計劃系統的概念;
(2)缺乏動態(tài)控制的觀念;
(3)缺乏進度計劃多方案比較和選優(yōu)的觀念。
3.用工程網絡計劃的方法編制進度計劃必須很嚴謹地分析和考慮工作之間的邏輯關系。
4.承發(fā)包模式的選擇直接關系到工程實施的組織和協調。為了實現進度目標,應選擇合理的合同結構,以避免過多的合同交界面而影響工程的進展。
5.重視信息技術在進度控制中的應用。
三、經濟措施
1.建設工程項目進度控制的經濟措施涉及資金需求計劃、資金供應的條件和經濟激勵措施等。
2.通過資源需求的分析,可發(fā)現所編制的進度計劃實現的可能性,若資源條件不具備,則應調整進度計劃。
3.資源需求計劃包括資金需求計劃和其他資源(人力和物力資源)需求計劃。
4.在工程預算中應考慮加快工程進度所需要的資金。
四、技術措施
1.建設工程項目進度控制的技術措施涉及對實現進度目標有利的設計技術和施工技術的選用。
2.施工方案對工程進度有直接的影響,在決策其選用時,不僅應分析技術的先進性和經濟合理性,還應考慮其對進度的影響。在工程進度受阻時,應分析是否存在施工技術的影響因素,為實現進度目標有無改變施工技術、施工方法和施工機械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