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機電實務高頻考點:電氣照明裝置施工技術(shù)要求
【考頻指數(shù)】★★★★
【考點精講】
1.照明配電箱安裝要求
安裝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垂直度允許偏差不應大于1.5‰。
照明配電箱不應設置在水管的正下方。
2.電涌保護器SPD安裝要求
SPD的接線形式應符合設計要求,接地導線的位置不宜靠近出線位置,SPD的連接導線應平直、足夠短,且不宜大于0.5m。
3.燈具現(xiàn)場檢查要求
(1)Ⅰ類燈具的外露可導電部分應具有專用的PE端子。
(2)燈具內(nèi)部接線應為銅芯絕緣導線,其截面應與燈具功率相匹配,且不應小于0.5mm2。
(3)燈具的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2MΩ,燈具內(nèi)絕緣導線的絕緣層厚度不應小于0.6mm。
4.燈具固定要求
(1)燈具固定應牢固可靠,在砌體和混凝土結(jié)構(gòu)上嚴禁使用木榫、尼龍塞或塑料塞固定;檢查時按每檢驗批的燈具數(shù)量抽查5%,且不得少于1套。
(2)質(zhì)量大于10kg的燈具、固定裝置及懸吊裝置應按燈具重量的5倍恒定均布載荷做強度試驗,且持續(xù)時間不得少15min。
(3)吸頂或墻面上安裝的燈具,其固定螺栓或螺釘不應少于2個,燈具應緊貼飾面。
(4)懸吊式燈具安裝要求
質(zhì)量大于3kg的懸吊燈具,固定在螺栓或預埋吊鉤上,螺栓或預埋吊鉤的直徑不應小于燈具掛銷直徑,且不應小于6mm。
當采用銅管作燈具吊桿時,其內(nèi)徑不應小于10mm,壁厚不應小于1.5mm。
燈具與固定裝置及燈具連接件之間采用螺紋連接的螺紋嚙合扣數(shù)不應少于5扣。
5.燈具的接地要求
燈具按防觸電保護形式分為Ⅰ類、Ⅱ類和Ⅲ類。
(1)Ⅰ類燈具外露可導電部分必須采用銅芯軟導線與保護導體可靠連接,連接處應設置接地標識。
(2)Ⅱ類燈具外殼不需要與保護導體連接。
(3)Ⅲ類燈具的防觸電保護是依靠安全特低電壓,電源電壓不超過交流50V,采用隔離變壓器供電。因此Ⅲ類燈具的外殼不容許與保護導體連接。
6.備用照明電源或應急照明電源做空載自動投切試驗前,應卸除負荷,有載自動投切試驗應在空載自動投切試驗合格后進行。
7.插座接線要求
(1)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保護接地線(PE)應接在上孔;插座的保護接地線端子不得與中性線端子連接;同一場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線的相序應一致。
(2)保護接地線(PE)在插座之間不得串聯(lián)連接。
(3)相線(L)與中性線(N)不應利用插座本體的接線端子轉(zhuǎn)接供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