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建設法規(guī)高頻考點: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況之一,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合同無效的。
有下列情況之一,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合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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