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與項目招標、投標和合同簽訂;
2、參與組建項目經理部;
3、主持項目經理部工作;
4、決定授權范圍內的項目資金的投入和使用;
5、制定內部計酬辦法;
6、參與選擇并使用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人;
7、參與選擇物資供應單位;
8、在授權范圍內協(xié)調與項目有關的內外部關系;
9、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權力。
項目經理對施工承擔全面管理的責任:工程項目施工應建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生產經營管理系統(tǒng),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項目經理由于主觀原因,或由于工作失誤有可能承擔法律責任(政府主管部門追究)和經濟責任(企業(yè)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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