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進管理體制改革措施
長期以來,農村水利管理體制方面存在的種種缺陷,已成為制約農田水利建設健康運行的關鍵因素之一,推進農村水利管理體制改革勢在必行。
(1)加快推進農田小型水利設施產權制度。
改革。對目前農村所擁有的農田小型水利設施要明晰所有權,因地制宜,采用承包、租賃、拍賣、股份合作等靈活多樣的經營方式和運行機制進行改革,允許產權流轉,吸引社會資金投入,促使農田水利建設管理盡快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同時,根據《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規(guī)定,水利管理單位改革后,公益性的運行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列支,但由于農田水利工程絕大多數屬于縣(市)級管理,而縣(市)級財政特別是中西部地區(qū)大多是吃飯財政,又是農田水利建設任務最繁重的地區(qū),為此,為了確保農田水利工程的全面健康運行,建議中西部貧困地區(qū)農田水利工程維護運行經費和職工工資方面的資金缺口主要由中央和省級財政承擔。
?。?)積極推進水價改革。
水價改革應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jié)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進行,既要保證農民負擔合理,又要使水利管理單位有相應收益,擴大發(fā)展,從而使水資源的所有權、使用權、分配權、收益權等權利價值得到合理體現,讓價格在水資源利用和保護方面起到應有的作用。
(3)應積極引導農民成立用水者協作組織。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把組建農民用水者協會與發(fā)展民營水利、改革用水體制、加快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步伐有機結合起來,并作為農業(yè)灌區(qū)的主要改革模式,建立和完善由農民用水者協會管理水利設施、護理末級渠系和收取水費的經常性管理制度,著力解決多年以來農田水利管理“主體”缺位和責任、權利、義務界定不清,水資源嚴重浪費,效率和效益發(fā)揮不理想等問題。各級財政、水利部門應通過以獎代補政策的裂變效應,積極引導和扶持農民用水者協會的健康發(fā)展,有效運行,讓那些因無管理機構、無管理人員、無管理經費而被長期棄用的中小型水庫盡快發(fā)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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