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礦業(yè)工程知識點:混凝土工程和現(xiàn)澆結構的檢驗與驗收工作要點
混凝土工程和現(xiàn)澆結構的檢驗與驗收工作要點
1.水泥進場時應按規(guī)定進行檢驗,對強度、安定性等必要的指標進行復驗。當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出廠已超過3個月時,應進行復驗。
2.混凝土工程所用骨料、水、外加劑質量符合質量標準。
3.應有專門的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設計符合有關規(guī)范要求,并確定好施工配合比。原材料的稱量偏差不超過規(guī)范規(guī)定。
4.混凝土運輸、澆筑、間歇時間的總和不超過混凝土初凝時間,上層混凝土應在底層混凝土初凝前澆筑完成,否則應按施工縫的要求處理。
5.混凝土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用于檢查強度的試件取樣和試驗方法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定?;炷两Y構工程質量驗收規(guī)范規(guī)定,同配比每100盤(不超過100m3)或每100m3取樣不少于一組(一次連續(xù)超過100 m3時以每200 m3計);每層樓同配比不少于一組,層面積超過1000 m3時應按每1000 m3一組要求。混凝土強度試驗也可以根據(jù)合同約定,采用非破損或局部破損的試驗方法。
6.混凝土澆筑后12h內進行覆蓋和保濕養(yǎng)護,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和礦渣水泥的灑水養(yǎng)護不少于7d,摻有緩凝外加劑或為抗?jié)B混凝土不少于14d.混凝土強度達到1. 2N/m㎡前不允許受到踩踏。
7.現(xiàn)澆混凝土結構拆模后不應有影響結構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設備基礎,不應有影響結構性能和設備安裝的尺寸偏差;一般性偏差不超過規(guī)范要求?;炷两Y構的外觀質量不應有嚴重的缺陷,一般性缺陷可進行技術處理,并重新檢查驗收。
8.結構實體的檢驗內容有混凝土強度、鋼筋保護層厚度以及合同約定的項目;必要時可檢驗其他項目。
9.鋼筋保護層厚度的檢驗,可采用非破損或局部破損的方法,也可以采用非破損方法并用局部破損方法進行校準。梁柱構件的受力鋼筋保護層厚度允許偏差為±5mm;板類構件為±3mm;基礎為±10mm.梁、板類構件全部檢查點的合格率不得低于90%,且不得有超過規(guī)定數(shù)值1.5倍的尺寸偏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