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答疑精華:指定分包
【提問】1.監(jiān)理向總承包發(fā)出監(jiān)理通知單,與監(jiān)理向部承包發(fā)出質量問題整改通知單,表達的意思一樣嗎?2.指定分包人受總承包人的管理嗎,出了問題總承包負連帶責任嗎?
【回答】學員qsw991126,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指定分包商
1.指定分包商的概念指定分包商是由業(yè)主(或工程師)指定、選定,完成某項特定工作內容并與承包商簽訂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
2.指定分包商的特點雖然指定分包商與一般分包商處于相同的合同地位,但二者并不完全一致,主要差異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選擇分包單位的權利不同。承擔指定分包工作任務的單位由業(yè)主或工程師選定,而一般分包商則有承包商選擇。
(2)分包合同的工作內容不同。指定分包工作屬于承包商無力完成,不在合同約定應由承包商必須完成范圍之內的工作,即承包商投標報價時沒有攤入間接費、管理費、利潤、稅金的工作,因此不損害承包商的合法權益。而一般分包商的工作則為承包商承包工作范圍的一部分。
(3)工程款的支付開支項目不同。為了不損害承包商的利益,給指定分包商的付款應從暫列金額內開支。而對一般分包商的付款,則從工程量清單中相應工作內容項內支付。
?。?)業(yè)主對分包商利益的保護不同。如果承包商沒有合法理由而扣押了指定分包商上個月應得工程款的話,業(yè)主有權按工程師出具的證明從本月應得款內扣除這筆金額直接付給指定分包商。對于一般分包商則無此類規(guī)定,業(yè)主和工程師不介入一般分包合同履行的監(jiān)督。
?。?)承包商對分包商違約行為承擔責任的范圍不同。除非由于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發(fā)布了錯誤的指示要承擔責任外,指定分包商任何違約行為給業(yè)主或第三者造成損害而導致索賠或訴訟不承擔責任。如果一般分包商有違約行為,業(yè)主將其視為承包商的違約行為,按照主合同的規(guī)定追究承包商的責任。
★問題所屬科目:一級建造師——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責任編輯:Am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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