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19 16:20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項目管理:承擔義務原則
在可行的項目存在前需要在資源提供者與項目交付方之間有一個公平的約束。
資源的提供者(資金和/或者工具和服務,以及通常的方法說明)經常被項目的所有者或是發(fā)起人調用。項目交付方需要承擔起開發(fā)適當的策略,計劃和控制的責任,從而應用必要的技巧并努力將這些資源轉化成必需的可交付的產品。一個公平的約束意味著雙方都應該具有足夠的承擔起過程中所包含的以及它們所關聯的風險的能力,并且也很愿意承擔起這種挑戰(zhàn)。
項目的所有者必須了解,即使是適當的使用了合適的管理控制方案,也要承擔起其中的風險。雙方共同的特點是他們都應該利用相關的技巧,以及相關的技術,經驗,貢獻,約束,堅韌和權力來保證項目的成功。
當然,每個項目都會經歷生命周期的不斷發(fā)展,并且這種承擔義務和權衡也同樣的在發(fā)展。同樣,項目的執(zhí)行者通常因項目生命周期的變化而變化,這是為了滿足在每個階段中所需要的工作和技能水平的變化。然而,如果項目能夠保持可行,那么項目的每個階段應該存在一個公平的承擔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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