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25 17:51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監(jiān)督措施:實行施工許可和使用許可制度
施工許可制度和使用許可制度是當前很多企業(yè)對于建筑工程質量微觀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比如德國、美國、新加坡等施工企業(yè)都是實行兩種許可制度的代表國家。通過施工許可和使用許可的具體實施,既避免了不具備條件的工程項目盲目上馬,給工程建設參與各方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又杜絕了質量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交付使用,給國家和使用者合法權益帶來不必要的損害。在這些發(fā)達國家,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承包商及中介機構負責完成,建設主管部門并不直接參與具體的竣工驗收工作,也沒有核驗工程質量等級的任務,頒發(fā)使用許可證是在竣工驗收之后。我國《建筑法》確立了施工許可制度和竣工驗收制度,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需要介入竣工驗收并核驗工程質量等級,筆者認為,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建立使用許可制度,已經成為大勢所趨。本著“誰設計誰負責”、“誰施工誰負責”的國際慣例原則,工程質量監(jiān)督應由核驗工程質量等級轉變?yōu)楸O(jiān)督竣工驗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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