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25 16:19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被拆遷房屋估價報告是由具有法定資格的中介機構作出的、具有證據性質的結論。
必須明確,在拆遷補償中只是作為參考,補償可以通過協商,協商不成也可以通過裁決。
協商完全依照“意思自治”原則,可以以評估報告為基礎,是否依據評估報告完全由拆遷當事人自行決定。因此,可以看出,評估報告是拆遷補償協商的參考。當協商不成時,經拆遷當事人申請,拆遷管理部門可以作出裁決,但是,要明確,評估報告在裁決中僅為證據,沒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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