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2 19:17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超高施工增加費定額說明
1.本定額適用于建筑物檐高20m以上的工程。
2.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時,應分別計算套用相應定額。
3.建筑物層高超過3.6m時,按每增加1m相應定額計算,超高不足1m時,按每增加1m相應定額按比例調整。
4.不包括構筑物超高引起的人工和機械降效,該部分因素已考慮在構筑物的相關定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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