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7 09:56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一)關于分包工程的營業(yè)稅繳納問題,首先必須了解它是為了簡化稅收征收,并對足額繳納營業(yè)稅進行保護的一個必要過程。工程的總承包商被規(guī)定了一項義務,就是必須為分包商代為繳納營業(yè)稅。這便說明了,除了要按照減去支付的分包成本后的承包總額來計算并繳納營業(yè)稅之外,還必須承擔分包人的營業(yè)稅,這部分稅額應以分包工程所結算的工程款作為其計稅的依據來進行代繳。若是總承包方對此項法定的義務不予履行的話,就會根據稅收征收以及管理的條例讓相關部門去對其作出一定處罰,如此才能維護稅務的嚴肅性。
(二)建筑工程被總承包方分包出去之后,支付給分包商的金額也就是自身的施工成本,所以總承包商與最終實際發(fā)生的施工費用是沒有任何關系的。支付給總承包人款項,將被總承包商納入到自身企業(yè)的施工成本當中,而支付給分包商的金額則會算進工程的總成本當中,并借此來計算工程進度的百分比。同時,這也是為了能準確計算出工程的成本與收入打下一個良好的核算基礎。在“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的科目中,會計入累計的各期成本,用于確認和核算施工項目的總成本。另外,各期的項目成本則會計入“主營業(yè)務成本”的科目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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