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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7 14:14 來源于網(wǎng)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合同條款空缺,是指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約定的缺陷,依法采取完善或妥善處理的法律行為。
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對合同條款的約定應當明確、具體,以便于合同履行。然而,由于有些當事人因合同法律知識的欠缺,對事物認識上的錯誤以及疏忽大意等原因,而出現(xiàn)欠缺某些條款或者條款約定不明確,致使合同難以履行,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正當權益,法律規(guī)定允許當事人之間可以約定,采取措施,補救合同條款空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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