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7 14:10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合同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內容具體確定。
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要約,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訂立合同的要求,并列明合同的條款,以及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做出承諾的意思表示。
要約是一種法律行為。它表現(xiàn)在要約規(guī)定的有效期限內,要約人要受到要約的約束。受要約人若按時和完全接受要約條款時,要約人負有與受要約人簽訂合同的義務。否則,要約人對由此造成受要約人的損失應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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