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4 17:39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和工程項目、有關單位名稱;
(2)事故的簡要經過;
(3)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4)事故的初步原因;
(5)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6)事故報告單位或報告人員;
(7)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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