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30 09:10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裝配式結構工程驗收時應提交下列資料:
1)工程設計單位確認的預制構件深化設計圖、設計變更文件;
2)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所用各種材料、連接件及預制混凝土構件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測試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試報告;
3)預制構件安裝施工驗收記錄;
4)連接構造節(jié)點的隱蔽工程檢查驗收文件;
5)后澆注節(jié)點的混凝土或漿體強度檢測報告;
6)分項工程驗收記錄;
7)裝配式結構實體檢驗記錄;
8)工程的重大質量問題的處理方案和驗收記錄;
9)預制外墻的裝飾、保溫、接縫防水檢測報告;
10)其他質量保證資料。
2、裝配式結構工程應在安裝施工過程中完成下列隱蔽項目的現(xiàn)場驗收:
1)結構預埋件、焊接接頭、螺栓連接、鋼筋連接接頭、套筒灌漿接頭等;
2)混凝土構件與現(xiàn)澆結構連接構造節(jié)點處鋼筋及混凝土接茬面;
3)預制混凝土構件接縫及防水、防火做法。
3、除特殊要求外,裝配式結構可按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要求驗收。裝配式結構中涉及裝飾、保溫、防水、防火等性能要求應按設計要求或有關標準規(guī)定驗收。
4、裝配式結構子分部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有關分項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完整符合要求;
3)觀感質量驗收合格
4)結構實體檢驗滿足設計或標準要求。
5、當裝配式結構子分部工程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處理:
1)經返工、返修或更換構件、部件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檢驗;
2)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3)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并確認仍可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4)經返修或加固處理能夠滿足結構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項工程,可根據(jù)技術處理方案和協(xié)商文件進行驗收。
6、裝配式結構子分部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合格后,應將所有的驗收文件存檔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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