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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9 14:49 來源于網(wǎng)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辦公和生活臨時建筑棟與棟之間的間距不應小于3m,并排超過10棟時,應分組布置,每組不應超過10棟,組與組之間的間距不應小于7m。
2、有動火作業(yè)的臨建設施距易燃、易爆物存放庫房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15m,距可燃物堆場或庫房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10m,距以可燃物為原材料的加工場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7m,距配電房、發(fā)電機房的最小距離不小于7m,距辦公和生活用房的最小間距不應小于5m。
3、易燃、易爆物存放庫房距辦公和生活用房的最小間距不應小于15m,距配電房、發(fā)電機房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10m,距可燃物堆場或庫房、以可燃物為原材料的加工場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7m。
4、可燃物堆場或庫房、以可燃物為原材料的加工場距辦公和生活用房的最小間距不應小于7m,距配電房、發(fā)電機房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5m。
5、配電房、發(fā)電機房距辦公和生活用房的最小間距不應小于5m。
6、可燃物露天堆放時,應按其種類分別堆放,堆放高度不應超過2m。不同種類的可燃物堆場間距不宜小于3m,當最小間距小于2m時應有防火隔離措施。
7、同類可燃材料成垛堆放時,垛與垛之間的間距不應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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