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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0 08:08 來源于網(wǎng)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開展地下水對建筑物、巖土工程造成危害的可能性評價工作,提出預防措施,做出一定的預警,解決辦法。
2.進行工程勘察時,必須對建筑物地基基礎的類型聯(lián)系思考,尋找水文地質(zhì)問題的根源所在,并且為建筑工程提供更多科學合理的資料。
3.評估出地下水在自然條件、自然狀態(tài)下出現(xiàn)的情況,同時還需要考慮建筑物與巖土層之間的相互作用。
4.根據(jù)工程角度進行分析,地下水與工程之間的作用,并找出根據(jù)不同的工程、環(huán)境,地勘工作的內(nèi)容:
4.1對埋藏相對過深的地下水淹沒建筑物基礎部分中,對材料腐蝕危害的程度;
4.2遇到建于強風化巖、殘積土質(zhì)、軟質(zhì)巖石之上的建筑場地,需要慎重的考慮,地下水層對巖層所造成的膨脹、崩解、軟化的可能性如果建筑物的地基需要建設在內(nèi)含飽和、松散的沙土地中,需要對沙體的管涌、流量情況進行評估;
4.3如果地基部分需要承受含水層,需要將基坑挖開,然后精確的計算、評估出承壓水沖毀基坑底板的可能性。避免在地下水層挖基坑,開挖前需要進行富水性、滲水性的試驗,進而評價出人工降雨等人為條件為后天造成建筑物不穩(wěn)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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