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4 17:15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結構產生各種效應的原因,統(tǒng)稱為結構上的作用。結構上的作用包括直接作用和間接作用。直接作用指的是施加在結構上的集中力或分布力,例如結構自重、樓面活荷載和設備自重等。直接作用的計算一般比較簡單,引起的效應比較直觀。間接作用指的是引起結構外加變形或約束變形的作用,例如溫度的變化、混凝土的收縮或徐變、地基的變形、焊接變形和地震等,這類作用不是以直接施加在結構上的形式出現的,但同樣引起結構產生效應。間接作用的計算和引起的效應一般比較復雜,例如地震會引起建筑物產生裂縫、傾斜下沉以至倒塌,但這些破壞效應不僅僅與地震震級、烈度有關,還與建筑物所在場地的地基條件、建筑物的基礎類型和上部結構體系有關。
過去習慣上將上述兩類不同性質的作用統(tǒng)稱為荷載。例如將溫度變化稱為溫度荷載,將地震作用稱為地震荷載等,這樣就混淆了兩類不同性質的作用,特別是對間接作用的復雜性認識不足。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