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30 11:59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設備層的凈高應根據設備和管線的安裝檢修需要確定;
2、當賓館、住宅等建筑上部有管線較多的房間,下部為大空間房間或轉換為其他功能用房而管線需轉換時,宜在上下部之間設置設備層;
3、設備層布置應便于市政管線的接人;在防火、防爆和衛(wèi)生等方面互有影響的設備用房不應相鄰布置;
4、設備層應有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當設備層設于地下室又無機械通風裝置時,應在地下室外墻設置通風口或通風道,其面積應滿足送、排風量的要求;
5、給排水設備的機房應設集水坑并預留排水泵電源和排水管路或接口;配電房應滿足線路的敷設;
6、設備用房布置位置及其圍護結構,管道穿過隔墻、防火墻和樓板等應符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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