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31 09:19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房屋高度大于12m時,抗震墻應承擔結構的全部地震作用;房屋高度不大于12m時,抗震墻宜承擔結構的全部地震作用。各層板柱和框架部分應能承擔不少于本層地震剪力的20%。
2、板柱結構在地震作用下按等代平面框架分析時,其等代梁的寬度宜采用垂直于等代平面框架方向兩側柱距各l/4。
3、板柱節(jié)點應進行沖切承載力的抗震驗算,應計入不平衡彎矩引起的沖切,節(jié)點處地震作用組合的不平衡彎矩引起的沖切反力設計值應乘以增大系數,一、二、三級板柱的增大系數可分別取1.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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