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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7 09:31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提問】造價師教材上講到在竣工結算時暫列金額減去工程價款調整、減去索賠、減去簽證,如果有余額則要歸還給發(fā)包方。對于為何要歸還給發(fā)包方,我實在是理解不了,為何會出現(xiàn)這種情況,請高手指教。暫列金額雖然計入合同價,但是工程價款調整 索賠 簽證 都是承包根據(jù)支持性文件向業(yè)主所要費用啊,在實際執(zhí)行過程中確實并沒有和暫列金額有實際的關系,為什么還要有暫列金額減去工程價款調整、減去索賠、減去簽證,如果有余額則要歸還給發(fā)包方的情況。
【答案】學員ljkndhnkji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竣工結算時暫列金額按實際發(fā)生,以簽證單的形式據(jù)實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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