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4 08:50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協調程序應明確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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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程序應包括所有涉及本項目的單位及其工作范圍與職責,包括甲方或分包方與本公司的工作范圍和職責;第三方(建設監(jiān)理、第三方檢驗等)的工作范圍和職責。
。ǘ項目管理
協調程序應提供協調過程的具體處理方法,包括聯系方式、主要會議規(guī)定和議事程序、主要報告規(guī)定、甲方的變更管理規(guī)定、有關備用資料、手冊及各種依據。
。ㄈ┞毮懿块T工作管理
為落實協調工作,必須掌握各職能部門的工作性質與范圍等內容,包括:
1.設計的范圍、基礎資料、工程規(guī)定、甲方確認、外部評審、請購單審查、重大變更審查等。
2.采購的范圍、程序、供貨廠商選擇、檢驗、運輸、交接、備品備件及隨機資料等。
3.施工的管理范圍、保證條件、聯絡制度、施工單位選擇、質量管理、工序交接、分部分項和單位工程驗收等。
4.開車的工作范圍、工作組織、工作程序、驗收項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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