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1 13:56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轉讓人與承受人達成合同轉讓協(xié)議
這是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的關鍵。如果承受人不接受該債權債務,則無法發(fā)生債權債務的轉移。
2、原合同必須有效
原合同無效不能產生法律效力,更不能轉讓。
3、原合同為雙務合同
只有雙務合同才可能將債權債務一并轉移,否則只能為債權讓與或者是債務承擔。
4、符合法定的程序
《合同法》第88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可見,經對方同意是概括轉讓的一個必要條件。因為概括轉讓包含了債務轉移,而債務轉移要征得債權人的同意。
《合同法》第89條規(guī)定:“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的,適用本法第79條、第81條至第83條,第85條至第87條的規(guī)定。”這些條款涉及到概括轉移的效力,上文都有敘述,此處就不再對這些條款進行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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