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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6 18:08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橋梁墩臺基礎日常養(yǎng)護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一、必須采取措施,保持橋梁墩臺基礎附近河床的穩(wěn)定。橋梁上下游200m的范圍內(當橋長的1.5倍超過200m時,范圍應擴大至1.5倍橋長),應做到:
①河床應適時地進行疏浚,每次洪水過后,應及時清理河床上的漂浮物,使水流順利宣泄;
②樹立警示牌,禁止任意挖砂、取土、采石、傾倒廢棄物,不得進行爆破作業(yè)及其他危及公路橋梁安全的活動;當發(fā)現(xiàn)有上述現(xiàn)象時必須及時制止,并采取相應措施;
③不得任意修建對橋梁有害的水工建筑物,當因搶險、防汛需要修筑堤壩、壓縮或拓寬河床的,應事先報經(jīng)主管部門同意,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二、必須保持墩臺結構表面的整潔,及時清除墩臺表面的青苔、雜草、灌木和污穢物。
三、對因長期受大氣影響,雨水侵蝕,而發(fā)生灰縫脫落的圬工砌體,應清除縫內雜物,重新用水泥砂漿勾縫。
四、橋梁墩臺、樁柱排架混凝土結構物表面發(fā)生侵蝕剝落、蜂窩麻面、裂縫、露筋等病害時,應及時采用水泥砂漿修補。對受行車振動影響大、不易用水泥砂漿補牢的應考慮采用環(huán)氧樹脂或其他聚合物混凝土等性能較好的材料進行修補。
五、圬工砌體鑲面部分嚴重風化和損壞時,應用石料或混凝土預制塊補砌更換,新老部分要求結合牢固,色澤質地與原砌體基本一致。
六、基礎局部掏空,護底、護坡等構筑物局部損壞,應及時分析情況抓緊修復。當損壞嚴重時,應按損壞情況采取加固措施。
七、對原有的防撞、導航、警示等附屬設施要經(jīng)常維護,保持良好的狀態(tài)。當發(fā)現(xiàn)墩、立柱被船只碰撞發(fā)生損壞時,對被碰撞的墩臺必須立即進行檢測,包括墩臺構件的損壞情況、立柱的垂直度等,并立即采取措施,確保安全。
八、對嚴寒地區(qū)的橋梁墩臺基礎的養(yǎng)護,應特別重視采取防凍措施,以保證河床狀態(tài)穩(wěn)定和加固設施可靠。
九、對于大橋及特大橋應在橋梁墩臺設置沉降觀測點,并每年進行觀測記錄,拱橋應設置橋臺水平位移觀測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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