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6 16:09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料場可開采量(自然方)與壩體填筑量的比值:堆石料為1.1~1.4;砂礫石料,水上為1.5~2.0,水下2.0~2.5;
。2)不占或少占耕地,少毀林木;
。3)爆破工作面規(guī)劃應與料場道路規(guī)劃結合進行,并應滿足不同施工時段填筑強度需要;
。4)主堆石壩料的開采,宜選擇運距較短、儲量較大和便于高強度開采的料場,以保證壩體填筑的高峰用量;
。5)對于墊層等有特殊級配要求的壩料,必要時可分別設置專用料場;
(6)充分利用樞紐建筑物的開挖料。開挖時宜采用控制爆破方法,以獲得滿足設計級配要求的壩料,并做到“計劃開挖、分類堆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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