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2 15:24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城市道路勘察的取試樣:
1、全部勘探孔均應采取土試樣;
2、取土試樣的豎向間距應按設計要求、地基的均勻性和代表性確定,應在原地面或路面設計標高以下1.5m內,其取樣間距為0.5m,其下可適當放寬;
3、為劃分路基土類別和土基干濕類型,應做顆粒分析、天然含水量和液、塑限試驗;對尚未沉實的人工填土,可取原狀土試樣進行重力密度試驗;對特殊性土或特殊工程,應取土試樣進行標準擊實試驗,每件土試樣的重量不應少于20kg;對與路基工程有關的地表水和地下水應做水質分析和簡易水文地質試驗。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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