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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4 18:0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值得學習和思考的案例:評標委員會錯了怎么辦?
招標師考試《案例分析》教材中的案例4.45和案例4.46是兩個很好的案例分析;它們都具體講述了如何理解法律法規(guī)的精神,正確對待評標和定標的問題。
用我自己的話,來簡單描述一下問題和參考答案。
案例4.45說的是某公路施工招標。評委會對于招標人A所報的工程量清單錯誤,沒有核對(原應該28456平米;A的報價計算成8456平米),并將其推薦為第一中標候選人。
招標人有三種意見:
第一種認為:30號令規(guī)定的三種情況,目前都不存在;招標人只能選擇推薦的A為中標人。
第二種意見:A為非響應投標,應該拒絕,應該否定。招標人可以選擇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B為中標人。
第三種意見:A為非相應投標,評標委員會推薦錯誤;本次招標無效;應該重新招標。
教材仔細分析了以上三種意見,指出:不能“機械地理解法律條文”。招標人接受評委會的推薦,是有前提的,就是評委會的按照是否按照法律法規(guī)履行了自己的職責。
教材指出:應該向行政監(jiān)管部門提出:投訴。糾正評標委員會的錯誤,重新排名;然后按照新的排名,招標人選擇排名第一的為中標人。
對于案例4.46.這個案例講的是:三家投標人的得分匯總,評委會計算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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