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1 10:01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4)不予受理的質疑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第47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質疑,不予受理:
1)由非投標人提出的質疑;
2)質疑函件無合法投標人簽字或簽章的質疑;
3)未按本辦法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質疑;
4)質疑函件為虛假情況的質疑;
5)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質疑函件送達主管部門的質疑;
6)未在公示期內在招標網上提出的質疑。
《進一步規(guī)范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有關規(guī)定》第30條規(guī)定,除《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第47條所列各款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質疑,視為無效質疑,主管部門將不予受理:
1)涉及招標評標過程具體細節(jié)、其他投標人的商業(yè)秘密或其他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具體內容但未能說明內容真實性和來源合法性的質疑;
2)未能按照主管部門要求在規(guī)定期限內補充質疑問題說明材料的質疑;
3)針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的質疑。
(5)質疑的處理程序
1)招標機構對質疑進行核實并報送主管部門。質疑人按程序在網上提出質疑后,招標機構應當對質疑的內容逐項進行核實,并在公示期結束后3日內,將對投標人質疑的書面解釋報送相應的主管部門。其中,對受到質疑的重大問題,應由招標機構組織評標委員會成員或受評標委員會的委托進行書面解釋。
2)質疑處理結果分類!稒C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第50條規(guī)定,質疑處理結果根據(jù)情況可分為維持原評標結果、變更中標人和招標無效三種。主管部門對質疑的處理意見一經作出立即生效并進行公示結果公告。
3)應當重新評標的情況!稒C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第49條規(guī)定,主管部門在受理質疑后,經核實,如評標過程存在以下問題之一的,應當責成招標機構組織重新評標:
①未按《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規(guī)定進行評標的;
②專家抽取或組成不符合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的;
③招標機構對投標人質疑的內容無法提供充分解釋和說明的;
④其他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的行為。
重新評標的專家應從國家級專家?guī)熘兄匦码S機抽取,國家級專家不足時,可由地方級專家?guī)熘醒a充,但國家級專家不得少于2/3,參加重新評標的專家人數(shù)不得少于前一次參與評標的專家人數(shù)。重新評標的評標結果需報送相應的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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