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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9 13:5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0.5.2《示范法》的主要內(nèi)容
(1)《示范法》的組成
《示范法》共有6章57條。第1章1~17條為一般規(guī)定,介紹《示范法》的適用范圍,定義,資格預審,交流方式,拒絕全部投標,中標通知和語言等;第2章18~22條說明采購方法及其適用條件;第3章23~36條敘述招標程序,分為招標和資格預審(23~28條),投標(29~32條)和開標、評標(33~36條)三部分;第4章37~45條規(guī)定了服務(wù)采購的主要方法;第5章46~51條介紹其他采購程序;第6章52~57條為采購審查。
(2)《示范法》規(guī)定的招標采購方式
《示范法》規(guī)定,貨物、服務(wù)和工程的最主要的采購方式是公開招標采購(第18條),服務(wù)的采購方式(第37條)與貨物和工程相比,競爭內(nèi)容和評標方法有所不同。《示范法》中貨物和工程采購的招標方式(Tendering proceedings)主要是在價格上的競爭,而服務(wù)的采購方式則主要是在質(zhì)量上的競爭。
除公開招標外,《示范法》規(guī)定的其他采購方式有:貨物、工程和服務(wù)采購適用的兩階段招標(Two Stage Tendering)(第46條)、有限招標(Restricted Tendering)(第47條)、征求建議書(Request for proposals)(第48條)、競爭性談判(Competitive negotiation)(第49條)、詢價采購(Request for quotations)(第50條)、單一來源采購(Single source procurement)(第51條),專門適用于服務(wù)采購的最低價無談判選擇(第42.1a)、組合價無談判選擇(第42.1b)、同時談判選擇(第43條)和順序談判選擇(第44條)等。《示范法》詳細規(guī)定了這些采購方式的適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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