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預測考點輔導11
lZ301032
lZ301032掌握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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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是否必須采用特定形式,民事法律行為可分為以下兩種:
1.要式法律行為
要式法律行為指法律規(guī)定應當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為。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因此,訂立建設工程合同的行為,屬于要式法律行為。
2.不要式法律行為
不要式法律行為指法律沒有規(guī)定特定形式,當事人選擇采用書面、口頭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
三、民事法律行為的要件
根據(jù)《民法通則》第55條、第56條的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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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實施與其意思能力相適應的法律行為,而在能力范圍之外的行為,除經(jīng)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外,不發(fā)生法律效力,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純獲利益的行為不受該條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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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真實指的是行為人內心的效果意思與表示意思-一致。也即不存在認識錯誤、欺詐、脅迫等外在因素而使得表示意思與效果意思不一致。
?。ㄈ┎贿`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這種要求表現(xiàn)在三個方面:
1.標的合法
2.形式合法
3.不存在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