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guī)》:仲裁程序
二、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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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仲裁的條件
?。?)有仲裁協(xié)議。
?。?)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
2.申請方式-遞交仲裁申請書和仲裁協(xié)議
3.審查與受理
(1)收到仲裁申請書5日內(nèi)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
?。?)將仲裁規(guī)則與仲裁員名冊送交雙方。
(3)被申請人提交答辯書。
?。?)申請財產(chǎn)保全的要提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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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議仲裁庭
?。?)由三名仲裁員組成。
?。?)雙方各自指定一名仲裁員,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一名,第三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3)第三名仲裁員是首席仲裁員。
2.獨任仲裁庭
?。?)由一名仲裁員組成。
?。?)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