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26 09:46 人事考試教育網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法規(guī)教材說“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書面通知招標人撤回其投標文件的,無需進入開標程序”。那么唱標是是否宣讀該投標人的名稱?以往造價師案例教材說應該宣讀其投標人的名稱。你對此事如何理解的?
招標師回復: 投標文件已經撤回了,怎么還能唱標,無需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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