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法規(guī)及相關》課程講義:公司法
1210 公司法
主要內容
一、公司的概念
二、公司的設立
三、公司變更
四、公司的解散與清算
五、注銷登記
六、股東大會
七、董事會、經理、監(jiān)事會
八、董事、高管的條件
九、董事、高管的義務
一、公司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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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yè)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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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yè)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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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久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友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二、公司的設立
?。ㄒ唬I業(yè)執(zhí)照
(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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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獨立申領營業(yè)執(zhí)照,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三、公司變更
?。ㄒ唬I業(yè)執(zhí)照記載事項發(fā)生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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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合并或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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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的解散與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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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司法》第180條的規(guī)定,公司因古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根據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的請示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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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關時間
清算組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2.清算組的職權(7條)
?。?)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通知、公告?zhèn)鶛嗳耍?/p>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產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代表公司參加民事訴訟活動。
3.申報債權期間,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4.清算期間,公司存續(xù),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5.經清算,公司財產扣除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以及稅款外,剩余財產按出資比例或股份比例分配。
6.清算后,發(fā)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五、注銷登記
1.在公司清算后
2.一旦注銷登記,則公司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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