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造價工程師《計價控制》復習重點第七章(2)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條件下的工程變更
(一)工程變更的程序
1.設計變更的程序
?。?)發(fā)包人對原設計進行變更
施工中發(fā)包人如果需要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不遲于變更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fā)出變更通知。承包人對于發(fā)包人的變更通知沒有拒絕的權利,這是合同賦予發(fā)包人的一項權利。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者批準的建設規(guī)模時,須經(jīng)原規(guī)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的圖紙和說明。
(2)承包人原因?qū)υO計進行變更
承包人應當嚴格按照圖紙施工,不得隨意變更設計。施工中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者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材料、設備的更換,須經(jīng)工程師同意。工程師同意變更后,也須經(jīng)原規(guī)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的圖紙和說明。
?。?)設計變更事項
能夠構成設計變更的事項包括以下變更:
?、俑挠嘘P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谠鰷p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鄹淖冇嘘P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芷渌嘘P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其他變更的程序
從合同角度看,除設計變更外,其他能夠?qū)е潞贤瑑?nèi)容變更的都屬于其他變更。
(二)變更后合同價款的確定
1.變更后合同價款的確定程序
設計變更發(fā)生后,承包人在工程設計變更確定后14天內(nèi),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jīng)工程師確認后調(diào)整合同價款,承包人在確定變更后14天內(nèi)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設計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工程師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7天內(nèi),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變更工程價款報告自行生效。
2.變更后合同價款的確定方法
變更合同價款按照下列方法進行:
?。?)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此價格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shù)淖兏鼉r格,經(jīng)工程師確認后執(zhí)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