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級建造師《法規(guī)》:安全生產法規(guī)(4)
16.監(jiān)理單位安全責任(三大責任)
■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責任
■安全隱患報告的責任
■依法監(jiān)理的責任
17.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主要負責人,包括單位法定代表人,也包括其它對施工單位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
■主要負責人的職責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教育培訓制度(制定規(guī)則)
☆制定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制定規(guī)則)
☆保證對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保證投入)
☆定期和專項檢查,作好記錄(監(jiān)督檢查)
18.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責任
■項目負責人主要指項目經理,由具備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的人擔任
■項目負責人職責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guī)章和操作規(guī)程(落實制度)
☆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確保資金使用)
☆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制定措施)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事故)
19.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的安全責任
■承包單位的安全責任
☆由總包單位對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分包單位的安全責任
☆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
☆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不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管理而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20.作業(yè)人員安全生產教育
■日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新崗位培訓-新崗位上崗必須經教育培訓考核合格
■特種作業(yè)人員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