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01 09:35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關于使用外國籍船舶臨時從事國內水路運輸準入前公示
上海振華重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擬在2011年9月-12月期間,使用外國籍船舶承擔以下7個航次國內臨時運輸:
上海-港珠澳大橋工地,運輸42根港珠澳大橋鋼圓筒(分5航次運輸);
南通-黃驊,運輸軌道吊8臺;
上海-惠州,運輸3臺岸橋、6臺場橋。
上述運輸要求船舶技術條件:整機重大件運輸船。
根據《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guī)定》(交通運輸部令2008年第2號)第十八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對確實沒有中國籍船舶滿足上述運輸需求的,我部將允許租用外國籍船舶運輸。
現就上述事項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滿足上述運輸要求的中國籍船舶,請與我們聯(lián)系。
聯(lián)系電話:010-65292657,65292619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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