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非結構構件
(1)非結構構件,包括建筑非結構構件和建筑附屬機電設備,自身及其與結構主體的連接,應進行抗震設計。
(2)非結構構件的抗震設計,應由相關專業(yè)人員分別負責進行。
(3)附著于樓、屋面結構上的非結構構件,應與主體結構有可靠的連接或錨固,避免地震時倒塌傷人或砸壞重要設備。
(4)圍護墻和隔墻應考慮對結構抗震的不利影響,避免不合理設置而導致主體結構的破壞。
(5)幕墻、裝飾貼面與主體結構應有可靠連接,避免地震時脫落傷人。
(6)安裝在建筑上的附屬機械、電氣設備系統(tǒng)的支座和連接,應符合地震時使用功能的要求,且不應導致相關部件的損壞。
(五)隔震和消能減震設計
(1)隔震和消能減震設計應主要應用于使用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及抗震設防烈度為8、9度的建筑。
(2)采用隔震或消能減震設計的建筑,當遭遇到本地區(qū)的多遇地震影響、抗震設防烈度地震的影響和罕遇烈度地震的影響時,其抗震設防目標應高于《抗震規(guī)范》第1.0.1條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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