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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4 15:3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摘要:由于自然和人為因素影響,常對建(構)筑物造成各種損壞和病害,這類問題統(tǒng)稱為建筑物的病害,同時由于人們對既有建筑物提出了新的要求,如增層、移位、抬升或下降等,這類問題統(tǒng)稱為既有建筑物的改造。上述兩類問題都可以通過有效的技術手段得到圓滿解決,并且往往可以節(jié)約大量資金,事半功倍。
在人為影響中,主要由場地勘察,設計、施工、使用和維護管理等方面的不當所造成的。
一 建筑物發(fā)生裂損,傾斜的原因分析
1、設計工作的失誤
設計工作失誤:許多設計人員對地基基礎問題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常把復雜的地基問題簡單化處理。據(jù)建設部1993~1996年的重大工程事故統(tǒng)計,由于設計工作失誤導致建筑物發(fā)生質量事故的約占事故總數(shù)40%。
。1)建筑物基礎設計時,沒有掌握地基土性,缺乏認真方案比選、專家論證,采用的基礎形式不當而發(fā)生事故
。2)在深厚淤泥軟土地基上,錯誤選用沉管灌注樁、沉管夯擴樁等基礎形式,經(jīng)常發(fā)生縮頸、離析、斷樁和樁長達不到持力層等事故。
。3)在填土、軟土或濕陷性黃土等厚薄不均地基上,采用條形或筏板等基礎方案,導致建筑物傾斜。
。4)采用強夯處理地基時。由于夯擊能量不足,影響深度達不到加固深度的要求,沒有消除填土或黃土的濕陷性,如果建筑物在使用過程中地基浸水,必然造成建筑物下沉、傾斜或裂損。
。5)對于欠固結的填土、淤泥等軟土地基,地面大量回填堆載,采用樁基方案時,如忽視負摩擦力的作用與計算,常發(fā)生布樁數(shù)量不足,導致樁基過量沉降、斷樁等嚴重事故,使建筑物開裂或傾斜。
。6)同一棟建筑物上選用兩種以上基礎形式或將基礎置于剛度不同的地基土層上,易發(fā)生嚴重事故。
。7)對于軟土地基或建筑物形體復雜、高度變化較大時,必須按照變形與強度雙控條件進行設計,以確保建筑物的整體均勻沉降。如只做強度驗算,將會使建筑物發(fā)生不均勻或過量沉降。
。8)設計人員不熟悉或沒有認真學習、掌握國家頒布的現(xiàn)行有關技術標準。等等。
2、施工方面的失誤
。1)基礎工程施工質量低劣:施工部門偷工減料,弄虛作假,隨便減少配筋,降低混凝土強度等級,采用劣質鋼材乃至縮小基礎尺寸,減少基礎埋深,基礎施工放線不準確等。
。2)地基處理方面的原因:目前地基處理手段多,這方面的問題也很多,如樁端未進到設計持力層;樁徑未滿足設計要求;強夯未達到有效的影響深度;振沖碎石樁未達到振密效果;檢測手段不合理或未能正確反映實際情況等等。
(3)地下開挖引起地面建筑物的裂損:城市由于修建地鐵、地下街等地下建筑物,或者礦區(qū)開挖采礦、采煤巷道引發(fā)地面沉降,造成地面建筑物的下沉、開裂、傾斜等損害。
。4)相鄰深基坑施工引起建筑物的損壞:在高層建筑基礎工程施工中,由于深基坑的開挖、支護、降水、止水、監(jiān)測等技術措施不當,造成支護結構倒塌或過大變形,基坑大量漏水、涌土失穩(wěn),基坑周邊地面塌陷,以及相鄰建筑物基礎工程的施工相互影響,都會對已建成或正在建造的相鄰建筑物造成威脅與損壞,引發(fā)嚴重的事故。
3、工程勘察方面的失誤
。1)如若勘測點布置過少,或只借鑒相鄰建筑物的地質資料,對建筑場地沒有進行認真勘察評價,提出的地質勘察報告不能真實反映場地條件,如巖溶土洞、墓穴等沒有被發(fā)現(xiàn),甚至舊的人防地下道也被忽視,使新建的建筑物發(fā)生嚴重下陷、傾斜或開裂。
。2)勘察資料不準確,結論不正確、建議不合理,給結構設計人員造成誤導。
二 裂損,傾斜建筑物治理方案的制定
1、制定建筑物正式糾傾扶正和加固方案時,應當充分掌握并具備以下各項條件:業(yè)主的要求和建筑物重要程度;實際傾斜和開裂情況;建筑物糾傾時是否有人居住,周圍環(huán)境條件;地基土質和新補充的勘探資料;基礎的損壞情況;原建筑物發(fā)生傾斜原因的分析結論;原建筑物檢驗鑒定結果及糾傾可行性的報告;經(jīng)現(xiàn)場試驗驗證的糾傾技術的可行性;與糾傾工程有關各方的協(xié)議書等。
2、制定糾傾扶正和防復傾加固技術方案,要在有經(jīng)驗的專家指導下,進行反復分析比選。承擔糾傾工程的技術主管應當充分熟悉各種糾傾方法,并對其適用條件有正確判斷。對于重要建筑物已確定的糾傾工程技術方案還應通過專家論證,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不斷改進充實完善,盡可能避免疏忽漏洞。
3、在制定糾傾時,應按照建筑物的結構特征和高度條件,分別依據(jù)相關規(guī)范對其糾傾后允許殘留值作出規(guī)定,以便確定糾傾工程的實施標準與計算工程量值,同時也是糾傾工程驗收的技術標準。
三 建筑物糾傾加固的施工技術要點
根據(jù)糾傾工程設計方案應編制施工計劃,并要注意以下內容:
1、對整體剛度較差的建筑物,糾傾施工前先進行破損部位或建筑物整體的加固施工,防止建筑物在施工時發(fā)生倒塌。
2、要考慮建筑物地基在糾傾施工時可能產(chǎn)生的附加沉降,并估計糾傾后建筑物地基可能持續(xù)的變形(即滯后的回傾量),在糾傾施工時及施工后要加強現(xiàn)場觀測,并要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
3、施工前要對相鄰建筑物及地下設施進行一次檢查或測量,要與對方協(xié)商或簽訂協(xié)議,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4、對于糾傾后的復傾可能性,應根據(jù)防復傾加固設計,在糾傾施工前或施工后進行加固處理。
5、糾傾扶正施工前要進行現(xiàn)場試驗性施工。以便選定施工參數(shù),驗證糾傾扶正的設計方案可行性,進行必要的調整與補充,使其更臻完善。
6、應當具體安排現(xiàn)場監(jiān)測方式,監(jiān)測點,監(jiān)測內容和手段,布設回傾率的控制裝置,以便通過監(jiān)測,控制回傾速率,調整施工進度與施工方法,掌握糾傾復位結束的時機,預留滯后回傾量。密切觀測建筑物裂縫變化情況,根據(jù)裂縫變化規(guī)律,調整糾傾速率或采用相應的輔助措施。
四 防復傾加固技術
為了防止糾傾后建筑物再度傾斜,應在糾傾施工前或施工后,進行防復傾的加固。防復傾加固有以下幾種常用的方法:
1、抬墻梁法:采用預的鋼筋混凝土梁或鋼梁,穿過原房屋基礎下,置于基礎兩側預先做好的鋼筋混凝土樁上或支護墩上。
2、錨桿靜壓樁法:利用房屋自重,在原房屋基礎兩側,鑿壓樁孔,埋入錨桿,借錨桿反力,通過千斤頂進行壓入預制樁加固地基,該法適用于有鋼筋混凝土條形基礎或鋼筋混凝土筏板基礎的建筑物加固。尤其對地下水位較高不便于開挖加固的地基更有效。如原為磚基時,應首先對磚基礎進行外包鋼筋混凝土套加固,為壓樁創(chuàng)造條件
3、靜力壓入預制樁法:以房屋自重和基礎底面作為反力托,利用千斤頂直接在原房屋基礎下將樁壓人土中,以便托頂住房屋,該法適用于地下水位較低地區(qū),基礎下地基有軟弱層,基礎具備支托條件的房屋。施工時需在基礎下分別開挖壓樁坑。
4、雙灰樁或雙灰井樁法:雙灰樁可在房屋基礎邊緣,用特制洛陽鏟或成孔機具做豎直或斜向孔(可單排或多排布置),填人的粉煤灰及生石灰(按3:7配合拌勻),也可根據(jù)當?shù)亟?jīng)驗選配。此類樁體具有膨脹性、吸水性,發(fā)熱及離子化固結作用。雙灰井樁的直徑可選80~100cm,在房屋各單元條形基礎之間開挖樁孔,夯入雙灰料,并將條基最后改為筏基,通過雙灰料膨脹擠抬墻下基礎,達到加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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