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考試知識點梳理:建設工程法律責任
建設工程法律責任
2Z201211.掌握民事責任的種類和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一、民事責任的種類
民事責任主要劃分為兩類,即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不同于違約責任,其區(qū)別主要體現(xiàn):
侵權行為違反的是法定義務,違約行為違反的是約定義務;
侵權行為侵犯的是絕對權,違約行為侵犯的是相對權;
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包括財產(chǎn)責任和非財產(chǎn)責任,違約行為的責任僅限于財產(chǎn)責任。 侵權行為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與特殊侵權行為。
一般侵權行為,為適用侵權責任一般構成要件和一般責任條款的致人損害的行為。
特殊侵權行為,為適用侵權責任特殊構成要件和特別責任條款的致人損害的行為。其中,與工程建設密切相關的行為有:①環(huán)境污染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②地面施工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③建筑物及地上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二、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有10種。
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chǎn);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理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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