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級建造師公路工程考試輔導:照明、排水安全要點
照明、排水安全要點
1.隧道內的照明燈光應保證亮度充足、均勻、不閃爍。應根據(jù)開挖斷面的大小。工作面的位置選用不同高度的照明;潮濕及滲、漏水隧道中的電燈應使用防水燈口;
2.隧道內務部照明電器為:(1)開挖、支撐及襯砌作業(yè)地段為12~36V;(2)成洞地段為ll0~220V;(3)手提作業(yè)燈為12~36V.
3.隧道內用電線路,應使用防潮絕緣導線,并按規(guī)定高度用磁瓶懸掛牢固,不得將電線掛在鋼釘及其他鋼件上,不許捆扎在一起,使用的電纜線應懸掛在高處,嚴禁拖在地面上受車輛碾壓。
4.隧道內的用電線路和照明設備必須有專人負責檢修管理,在檢修電器和照明設備時應切斷電源。
5,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須挖鑿排水溝,當下坡開挖時應根據(jù)涌水量的大小,設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機具排出。抽水機械的安裝地點在導坑的一側或另開偏洞安裝,并用柵欄與隧道隔離;抽水設備宜采用電力機械,不得在隧道內使用內燃抽水機,抽水機械應有一定的備用臺數(shù)。
6.隧道開挖中預計要穿過涌水地層時,宜采用超前鉆孔探水,查清含水層厚度、巖性、水量、水壓等,為防涌水提供依據(jù);如發(fā)現(xiàn)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時,要立即令工人停止作業(yè),迅速撤離到安全地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