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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1 17:4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招標師考試 招標投標行政爭議的表達和解決
(1)招標投標行政爭議的表達和解決方式
1)行政復議。招標投標爭議的行政復議,是指招標投標的民事主體認為招標投標行政監(jiān)督部門的行政行為違法,而向行政復議機關(guān)(行政監(jiān)督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主管部門)提出要求對行政監(jiān)督部門的行政行為(包括行政不作為)做出行政處理的一種制度。
發(fā)生招標投標爭議的行政監(jiān)督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主管部門是處理行政復議的主體。
2)行政訴訟。招標投標爭議的行政訴訟,是指招標投標中的民事主體認為招標投標行政監(jiān)督部門的行政行為違法,向有管轄權(quán)的人民法院請求通過審判方式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以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制度。
有管轄權(quán)的人民法院是處理行政訴訟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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